南宁市社会保障局规定,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是义务,具体交纳的年限和金额是根据不同类型的保险和参保人群而定的。
首先,南宁市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是一种根据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确定退休金的保险制度。根据南宁市养老保险的规定,参保人需累计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要求,参保人的退休年龄逐步提高,目前普通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岁男性,55岁女性。
医疗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因疾病、生育等因素引起的医疗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制度。南宁市对于医疗保险没有规定需要交纳多少年才能享受福利待遇,只要参保就能享受医保福利。
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工伤或职业病的,参保人可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无论参保时间多少年,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都能享受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
失业保险是为了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问题而设立的保险制度。根据南宁市的规定,参保人需连续缴费满1年,且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享受失业保险的待遇。
生育保险是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因生育引起的费用而设立的保险制度。南宁市对于生育保险没有规定需要缴纳多少年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综上所述,南宁市的社会保险交纳的年限和具体金额因保险类型和参保人群而异。对于养老保险来说,参保人需要交纳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对于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没有具体的年限要求。至于失业保险,参保人需要连续缴费满1年,且满足一定条件方可享受待遇。请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参与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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